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滕州市住建局关于住房“以旧换新”认定工作的公告

2025-12-31 | 市住建局

  全市广大市民: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滕州市住房“以旧换新”工作实施意见》(滕政办发〔2025〕7号)、《新购商品住宅消费补贴资格认定实施细则》,加快推进我市住房“以旧换新”工作,现将住房“以旧换新”认定工作公告如下:

  凡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,在滕州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房新建商品住宅的市民;或在滕州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1年内出售自有住宅的市民,可向市财政申请新购商品住宅消费补贴(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成交价格1.5%计算),该补贴与引进人才购买首套房契税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,旧房原产权人只能享受一次“以旧换新”购房消费补贴。

  该补贴仅针对通过市场交易购置的新建商品住宅,房源不包括通过司法拍卖、赠与、转让、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商品住宅。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之间相互出售住房的(含更名),不享受“以旧换新”购房消费补贴政策。

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宅消费补贴资格的认定工作,市财政局负责住宅消费补贴的兑现发放。本公告针对2025年完成住房“以旧换新”的购房人,请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市住建局提供相关资料认定补贴资格。认定资料报送至市住建局南二楼210室,咨询电话:0632-5577328。2026年住房“以旧换新”认定工作另行公告通知。

  购房人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住房“以旧换新”的,提供以下材料:

  1、《新购商品住宅消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表》原件2份、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住房“以旧换新”核实认定说明原件2份。

  2、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(购房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,需另行提供司法委托授权书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)、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2份、购房人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2份(核验原件)。

  3、旧房交易材料,包括《滕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》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2份、全部房款交易凭证复印件2份、契税缴纳凭证复印件2份(函询不动产、税务等相关部门)。

  4、新房交易材料,包括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确认信息表》原件2份、房款发票复印件2份(核验原件)。

  5、住房“以旧换新”协议复印件2份(核验原件)。

  购房人自行完成住房“以旧换新”的,提供以下材料:

  1、《新购商品住宅消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表》原件2份。

  2、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(购房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,需另行提供司法委托授权书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)、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2份、购房人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2份(核验原件)。

  3、旧房交易材料,包括《滕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》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2份、全部房款交易凭证复印件2份、契税缴纳凭证复印件2份(函询不动产、税务等相关部门)。

  4、新房交易材料,包括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确认信息表》原件2份、房款发票复印件2份(核验原件)。

  以上材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留存1份,转报市财政局1份。

  附件:

  附件1:新购商品住宅消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表202512311904173217846950.docx

  附件2: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确认信息表202512311905180534128967.docx

  附件3:住房“以旧换新”责任单位及业务咨询电话202512311906101429873506.docx

 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  2025年12月3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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