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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又发楼市“禁令”:严禁这种行为 严打变相涨价

2018-07-10

        原本卖得很火的毛坯房,摇身一变带装修,就想涨个两三千元。针对近期济南房地产市场出现的部分商品房项目采取“毛坯变装修”变相涨价现象,7月9日,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出台《关于规范带装修商品房预售管理的的通知》,要求带装修销售的商品房明示装修价格,毛坯房不得擅自改为带装修房对外销售。

  市城乡建设委在通知中明确,带装修销售的商品房应明示装修价格。申请预售许可时,预售方案中需包括带装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装修标准的价格构成,商品房毛坯房价格应与装修价格分离。装修价格应依据商品房装修配置标准、材料选型、品牌档次、施工品质等条件合理定价。

  装修价格构成(含装修主要材料、设备清单及品牌)需在销售现场公示,同时需按要求提供装修样板房,样板房装修标准应与现场公示一致。

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毛坯单价及装修单价,不得违背购房人意愿,通过提高装修价格,变相抬高房价。

  通知提出,按毛坯房设计的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后,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改为带装修商品房对外销售。擅自将毛坯房改为带装修商品房销售的,应暂停销售行为,待完善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查后,方可继续销售。

  据建设部门有关人士称,通知当天下发后就开始执行,对开发企业借“毛坯变装修”变相涨价、未办理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查的项目,一经发现,责令企业限期整改,整改期间停止商品房销售,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,拒不整改的,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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